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已與激勵對象就自主行權模式及承辦券商的選擇達成一致,并明確約定了各方權利及義務;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guī)則》的關于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禁止短線交易的相關規(guī)定;
第一期股權激勵計劃行權時間:2013年10月30日至2014年10月29日;
公司在授權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權定價模型確定股票期權在授權日的公允價值,根據(jù)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對股票期權進行重新估值,即行權模式的選擇不會對股票期權的定價造成影響;
公司董事、高管行權后所獲股票將遵守《證券法》第四十七條和《
第一個行權期可行權股票期權若全部行權,公司股份仍具備上市條件;
第一個行權期可行權的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分別為1157.8344萬份和40.7643萬份,566名中國籍激勵對象持有的1157.8344萬份股票期權參加本次自主行權,通過自主行權承辦券商提供的自主行權系統(tǒng)行權。3名非中國籍激勵對象持有的40.7643萬份股票增值權通過由公司以現(xiàn)金支付行權價格與兌付價格之間的差額的方式行權,不參加本次自主行權。以上行權方式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發(fā)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2號》、《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3號》及公司《股票期權及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于2013年10月18日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可行權相關事項的議案》,第一期股權激勵行權采取自主行權的方式,公司自主行權安排如下:
一、第一期股權激勵計劃行權期限:2013年10月30日至2014年10月29日。
二、期權代碼:037605,期權簡稱:大族JLC1,行權價格:5.94元。
三、可行權日
可行權日必須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間內行權:
1、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個交易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業(yè)績預告、業(yè)績快報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個交易日內;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后 2個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fā)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個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項”及“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為公司依據(jù)《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的規(guī)定應當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項。激勵對象必須在有效期內行權完畢,本計劃有效期結束后,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權益工具不得行權。
公司股權激勵行權事宜,需待自主行權審批手續(xù)辦理完畢后方可實施。
四、激勵對象中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賣出所持公司股份6個月內不得行權。 上述人員行權后,所行權股份將鎖定6個月。自行權之日起6個月內不賣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權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
五、公司將在定期報告(包括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中或以臨時報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權激勵對象變化、股票期權重要參數(shù)調整情況、激勵對象自主行權情況以及公司股份變動情況等信息。至本公告發(fā)布之日,公司股權激勵計劃自主行權條件已獲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通過,且公司已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權相關登記申報工作,自本公告日起,公司激勵對象可以在可行權期間內的可行權日通過承辦券商股票交易系統(tǒng)進行自主行權。公司第一個行權期可行權股票期權若全部行權,公司股份仍具備上市條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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