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運激光11月5日晚間公告,證監(jiān)會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梁偉超比例減持未披露行為處以40萬元罰款,對梁偉在限制轉讓期限內的減持行為處以1280萬元罰款,合計罰款1320萬元。
梁偉、梁偉的母親易某某、梁偉的姐姐梁某,以及由梁偉姐姐梁某實際控制的公司新余全盛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一致行動人。梁偉在3月17日的減持交易過程中,與其一致行動人合并減持“金運激光”達到金運激光總股本的5%時,沒有在履行報告和披露義務前停止賣出“金運激光”。梁偉完成3月17日減持交易后,與其一致行動人合并減持“金運激光”股份占金運激光已發(fā)行股份的8.83%。按照《證券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認定2015年3月17日梁偉超比例減持“金運激光”股份數(shù)為482.2萬股,成交金額為183,2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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