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城工商分局對小商品市場的激光筆進行檢查并要求停售。針對央視“3?15”晚會曝光北京部分小商品市場將激光筆作為兒童玩具銷售,昨天,北京東城工商分局對轄區(qū)內(nèi)10家小商品市場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并停止銷售“激光筆”及類似激光商品74件。
根據(jù)對60批次激光產(chǎn)品監(jiān)測檢驗結果,昨天,國家質檢總局發(fā)布的對激光筆、兒童激光槍質量安全風險警示指出,可能存在輻射危害,有的激光筆輻射功率最高達1440mw,兒童激光槍更有7成多是較高危害類別的產(chǎn)品。
激光筆輻射類別無明確規(guī)定
激光筆為演示類激光產(chǎn)品,兒童激光槍里也有激光器。
有關激光產(chǎn)品的國標中,按照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為7個等級:1類、1m類、2類、2m類、3r類、3b類、4類,玩具中的激光器應滿足1類激光輻射功率限值要求。
質檢總局表示,對激光筆的激光輻射類別,“我國目前沒有明確要求”,只有部分國家規(guī)定3b類及以上類別激光產(chǎn)品不可作為演示類民用產(chǎn)品銷售。
23批次兒童激光槍不合格
日前,質檢總局產(chǎn)品質量司對激光筆、兒童激光槍的質量安全風險監(jiān)測,采集激光筆和兒童激光槍各30批次、共60批次激光產(chǎn)品樣品,對激光輻射類別進行檢驗。
結果顯示,有13批次激光筆都為3b類及以上類別,占43.3%,甚至有3批次為4類產(chǎn)品,激光輻射功率最高達1440mw,是3r類激光輻射功率的288倍。23批次兒童激光槍為2類及以上類別,占76.7%,其中8批次還為3b類。
提醒
激光筆不宜作玩具使用
質檢總局建議對超過1類的激光玩具應立即停止使用
質檢總局介紹,激光器里的激光輻射功率過高,會對人體造成光化學傷害和熱傷害,特別是尚處于發(fā)育階段的兒童,眼睛和皮膚受激光輻射可能有更嚴重的后果。
質檢總局提示消費者,無激光輻射類別、無品牌型號、無警告說明的激光筆、兒童激光槍應避免購買。選購教學或辦公用激光筆時,最好選購激光輻射類別為3r類及以下的產(chǎn)品(也就是激光功率不大于5mw),非專業(yè)使用人員切勿購買3b類及4類大功率激光筆。
消費者不宜為兒童買激光筆作為玩具使用,避免兒童在學校周邊攤販、商店、網(wǎng)絡等渠道購買大功率激光筆。家長選購激光玩具時,可查看外包裝、試用產(chǎn)品或咨詢銷售人員,確認玩具是否帶有激光器,建議不要為兒童購買帶激光射擊功能或激光瞄準功能的玩具。若已購買,應查看激光輻射類別是否為1類,對超過1類的激光玩具建議立即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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