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受傷害的原因,可能是光化學反應(主要在紫外線波段),或熱效應(主要在紅外線區(qū))。例如紅斑(曬斑)(Erythema)是表皮受傷所致,有時真皮也有某種程度的傷害,而這些傷害源于光化學引起的反應。如果了解其危險性,針對準分子(Excimer)的紫外線激光所需的保護皮膚措施,就容易規(guī)劃及執(zhí)行。可見光與紅外線激光束的照射,可能造成一級、二級和三級灼傷。能引起嚴重熱灼傷的輻照度,也可能引燃紡織品,燒毀塑料制品傷害的嚴重程度,決定于照射時間的長度,以及激光光的透入深度。一般說來,若照射時間持續(xù)1秒鐘或更久,疼痛反應會引起閃避動作,使受照部位離開光束,因而曝照時間會只有1秒鐘或更短。如果照射時間很短,10.6μm的高功率激光束不會造成深部組織的灼傷,因為這個波長的穿透深度很淺(約為20μm),事實上不會透過正常表皮角質層的厚度。二氧化碳激光對于表皮的傷害,是由于從角質層至更深處的熱傳導。但是,受到1064nm釹―雅克短脈波照射時,因為它能穿過數mm而進入組織內,所以剛超過灼傷閾值的曝照量,就足以造成深而嚴重的灼傷。鈥-激光(2.1μm)、KTP倍頻激光(二倍頻的釹―雅克,532nm)或氬激光(488及514.5nm)造成的灼傷深度,介于二氧化碳與釹―雅克之間聚焦后的手術激光光點,或光纖尖端密集的輻照度,是用來將組織汽化或剝離的,所以對于焦點附近的皮膚極具危險性。反射后的激光束可能引燃衣物,造成皮膚的傷害和悲劇性的后果。使皮膚受傷的實際閾值,通常是數個J/cm^2之譜,而這個程度的曝照量,不至于發(fā)生在手術激光的焦點外。
激光的激發(fā)裝置所產生未經放大的電磁輻射,會由激光裝置的激光光出口(孔徑)(Aperture)或機殼的縫隙逸出。由于其中可能有游離輻射,如紫外線或X射線,所以可能引起傷害,尤其是長期曝照之后的危險性更高。注意機殼的緊密程度,避免長期靠近可能有附加輻射之處,可以大幅減少發(fā)生這類危險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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